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安吉县溪龙乡2022-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pH值、砷、镉、铜、铅、总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各检出指标中 pH 值、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铜、砷、镉、镍、二氯甲烷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该地块的地下水在地块开发及后期地块利用过程中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风险可以接受,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可以满足后期规划要求。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安吉县溪龙乡2022-4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安吉县溪龙乡2022-4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